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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澳門] 【2015澳門文娛匯演】攝影比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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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5-6-16 20:50:51 | 顯示全部樓層 |閱讀模式
【2015澳門文娛匯演】攝影比賽章程
主辦單位: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 澳門栢蕙青年義務工作者協會
協辦單位:易攝影會
簡  介: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/澳門栢蕙青年義務工作者協會在栢蕙活動中心
         每年暑假都舉行一系列的文娛匯演項目,讓不同型式的藝術、文化活
         動共冶演出及交流。
  容:以【2015澳門文娛匯演】所舉辦的各項文娛匯演活動為題材的攝影
         作品。
對  象:澳門巿民
作品要求:
1.         以數碼相片檔案提交,作品長邊最大為2500px,存檔為JPG檔,檔案不大於2.5MB。
2.         相片檔案命名,以數字 - 證件外文姓名作為檔案名稱,例如作者陳大文(Chan Tai Man),檔案名稱為:「1-ChanTaiMan.jpg」、「2-ChanTaiMan.jpg」……「8-ChanTaiMan.jpg」(檔案名稱不合乎規則,將不予評審)。
3.         每位參加者最多提交8張作品。
參賽方式:
交件日期:
2015717日至20159 223:59
獎  項:
冠軍一名 :獎盃乙座,獎金澳門幣3,000元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 
亞軍一名 :獎盃乙座,獎金澳門幣2,000
季軍一名 :獎盃乙座,獎金澳門幣1,000
優異獎八名:獎盃乙座,獎金澳門幣500
備註:為鼓勵更多影友參加,冠、亞、季軍不得有相同作者,同一作者最多只頒
     兩個獎項。
團:由主辦單位委任評選成員。 頒獎地點、日期及時間:稍後另行公佈。
附則:
1.     作品必須為參加者本人所創作,嚴禁盗用/借用/購用別人所創作的作品參賽,違者將被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,主辦單位將向得獎者追回已獲獎品及獎狀。其違反著作權/版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,與主辦單位無關。
2.     凡參加者均默示無償許可主辦單位日後以任何方式發表、出版或使用其作品。
3.     凡參加者須承認本章程,如作品不符合規定,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。
4.     凡參加者對評選委員的決定不得異議。
5.     本章程如有未盡善處,主辦單位有權隨時修改。
詢:請於14:00~20:00致電6644 2644(李小姐) 查詢。
發表於 2015-6-16 20:58:58 | 顯示全部樓層
好節目支持
發表於 2015-7-11 12:59:31 | 顯示全部樓層
這兩天有活動。去拍些照片參賽吧!
 樓主| 發表於 2015-9-1 05:29:36 | 顯示全部樓層
聽晚就截件喇喎~~
你地交左未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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